吉林救生服生产厂家
舟山江波救生消防设备有限公司,主营:呼吸保护,救生设备,船用消防员装备,消防器材,正压式空气呼吸器,静水压力释放器等,热防护服的隔热性,不仅与热防护服纤维原料的导热性有关,更与服装的设计、服装面料,材料、里料的结构有很大的关系,重型防化服每次使用后,根据脏污情况用肥皂水或碳酸钠水溶液洗涤,然后用清水冲洗,放在阴凉通风处,晾干后包装;重型防化服在保存期间严禁受热及阳光照射,不许接触活性化学物质及各种油类。我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呼吸保护,消防器材,防化服,救生设备,救生产品,船舶用品生产为主的厂家 ,公司追求科学管理,牢固树立“质量**、顾客至上”的经营管理思想,按ISO9001:2000标准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,并通过认证。
DBF-I(A)型救生服是按SOLAS公约、IMO规范的要求制造的,在DBF-I型救生服的基础上进行了局部改进,使产品更轻便,更经济。该产品具有水密、浮力和自然保温功能,配有哨笛和救生衣灯,不需要加穿救生衣。
热防护服主要用于高温作业,须在高温下保持自身所具有的各项物理学性能,不发生收缩、熔融和脆性碳化,空气呼吸器使用时,正确佩戴面具,检查合格即可使用,面罩必须保证密封,面罩与皮肤之间无头发或胡须等,确保面罩密封,供气阀要与面罩按口粘合牢固,使用过程中要注意报警器发出的报警信号,听到报警信号后应立即撤离现场,该产品经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,符合GA124-2013<<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>>的要求,船用呼吸器经中国船级社的型式认可和检验。
DBF-I(A)型救生服衣裤连成一起,保护除脸部以外的整个身体,适用于各航区航行船舶、石油平台和其它海洋作业工程,该产品经中国船级社CCS型式认可和检验、德国劳氏船级社GL认可,符合:MSC.47(66)《1974年国际海上人合安全公约1996修正案》及MSC.216(82);MSC.48(66)《国际救生设备规则》及MSC.207(81)、MSC.218(82);MSC.81(70)《经修正的救生设备试验建议》及MSC.226(8,隔热服,2)、MSC.323(89)。
我司主要经营:隔热服,救生消防用品,船用救生衣,正压式空气呼吸器,消防空气呼吸器,正压式空气呼吸器,紧急逃生呼吸器,救生服,船用救生圈,消防防化服,重型防化服,简易防化服,消防隔热服,手提式空气泡沐**,船用消防员装备,气胀救生筏玻璃钢存放筒,静水压力释放器,抗暴露服、保温用具等等消防系列产品。公司依靠科技进步,不断进行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,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组织生产,产品满足IMO SOLAS标准和国家、行业标准的要求。如需了解更多产品资讯,可致电:15962051470 何先生